在登嘉楼接受公开鞭刑后,佩利斯穆夫提说,拒绝实践并不意味着反对伊斯兰教

2025-01-10 22:34来源:本站编辑

Perlis Mufti Datuk Mohd Asri Zainul Abidin said rejecting public caning for shariah offences does not mean opposing Islamic teachings. — Picture by Choo Choy May

吉隆坡,12月28日——拒绝对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人进行公开鞭刑并不意味着反对伊斯兰教义,巴利斯穆夫提拿督莫哈末阿斯里扎伊努阿比丁说。

阿斯里,俗称马扎博士,强调那些反对因违反伊斯兰教法而公开鞭刑的人不应被视为违背伊斯兰教。

他在脸书上的一篇帖子中说:“伊斯兰法律中没有规定要求khalwat(近距离)违规者在公共场合被鞭打。”

“事实上,对这类罪行进行公开鞭刑可能与伊斯兰法律要求隐藏个人过错的原则相抵触。”

“当众鞭打违规者既不是真主的法律,也不是他的使者(先知穆罕默德)的法律。这只是当局的选择,”他补充道。

阿斯里敦促公众不要反应过度,指责那些不同意这种做法的人反对伊斯兰教。

他的评论是在丁加奴最近对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人实施公共鞭刑之后发表的。

昨天,登嘉楼的一名建筑工人因多次违反“哈里瓦”而被鞭打六下。

登嘉奴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末萨姆苏里为这种做法辩护,称它符合伊斯兰教的正义原则。

萨姆苏里解释说,这种惩罚是为了报复、教育和威慑,以引导社会走向伊斯兰价值观。

阿斯里说,虽然古兰经和圣训中提到了通奸的鞭刑,但它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他解释说,这一行为必须有四个可靠的人目击,他们看到男性侵犯者插入女性。

他说:“换句话说,几乎不可能找到一对通奸的夫妇允许四个人见证他们的行为,除非这对夫妇公开鼓吹通奸。”

他补充说,犯罪者要求惩罚的供词是证明通奸的另一种方法。

“对于通奸的间接证据,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惩罚,”他说。

阿斯里说,伊斯兰教不鼓励流言蜚语和宣扬个人的罪恶,而是推崇谨慎和忏悔。

“至于那些在没有伊斯兰法律规定的证据的情况下指控他人通奸的人,他们比通奸者自己更容易受到公开的鞭打。

他说:“伊斯兰教反对诽谤,反对把一个人与安拉之间的罪恶变成公开的奇观。”

他还敦促当权者避免暴露个人的罪恶,防止它们成为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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